美国经济奇 迹的秘密武器在于近30年兴起的创业革命。《大趋势》的作者、未来学家约翰·奈斯彼特认为:创业是美国经济持续繁荣的基础。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认为: 创业型就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是美国经济政策成功的核心。从1990年以来,美国每年都有100多万个新公司成立,创业者们彻底改变了美国经 济,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商业价值,当今美国财富中超过95%是在1980年后创造出来的。支撑美国的创业革命获得巨大成功的是其完善的创业政策体系。
一、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
美国的创业革命,得益于始自1960年代的创业教育。美国是世界上实行创业教育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国家,创业教育成为创新型美国源源不断的动力。美国创业 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从课程教学到专业教学,再到学位教学的过程;经历了从片面的功利性职业训练到非功利性的系统性教学过程。概括来讲,美国的创业教育体系主 要有以下特点:
1.多渠道的创业教育资金支持
美国的创业教育得到了雄厚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了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机构,鼓励创业者积极创业。此外,创业教育还得到了社会各 界的广泛支持,自从1951年成立了第一个主要赞助创业教育的基金会--科尔曼基金会(Coleman Foundation)以来,美国出现了许多支持创业的基金会,如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国家独立企业联合会、新墨西哥企业发展中心等。这些基金会每年 都会以商业计划大赛奖金、论文奖学金等多项奖金和捐赠教席的形式向高校提供大量的创业教育基金。此外,美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十分完善,也为创业教育提供了实 践基地和经费保障。
2.多样化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
美国推广创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有小企业管理局(SBA)、美国堪萨斯州青年创业家(Youth Entrepreneurs of Kansas)、柯夫曼创业中心等。美国很多大学设有创业中心,主要功能是把师生的研究成果转移给企业。高校创业教育机构种类很多,有创业教育中心,负责 制定和实施创业教育课程计划、创业教育研究计划、外延拓展计划;创业家协会,由杰出创业家组成,参与教学,为创业提供资金和捐助;智囊团,由外聘的董事 长、首席执行官、总裁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就创业教育提出建议与措施,发挥咨询与外联的作用;创业研究会,召开学术会议,出版论文及相关资料;家庭企业 研究所,负责开设家庭企业讲座,举办家庭企业研讨会,颁发杰出家庭企业奖,帮助家庭企业快速成长并成功把企业交给下一代。
3.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美国学校的创业教育课程,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乃至研究生,形成了相当完备的体系。面对创业者日益年轻化的趋势,美国从1998年1月开始实施"金 融扫盲2001年计划",向中学生普及金融、投资、理财、营销、商务等专业教育,积极培养未来的企业家。美国第一个高校创业教育课程诞生于1970年,到 1980年,第一个本科创业教育专业诞生在百森商学院、贝勒大学和南加州大学。如今,美国已有超过500所大学提供创业课程和学位。
4.成就斐然的创业计划大赛
美国的创业教育不仅限于正规的学校课程,而且还有丰富的创业活动,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创业计划大赛。1983年美国奥斯汀德州大学举办首届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鼓励大学生以一无所有的创业者的身份,就某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新服务做出具有可行性的计划报告,向风险投资家游说,从而取得投资并创办公 司。此后,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许多大学都相继举办这类竞赛,并逐渐形成每年举办一次的制度,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像Yahoo、Netscape等 公司就是在斯坦福校园的创业氛围中产生的。除了创业计划大赛,美国各大高校还经常组织创业交流会、创业俱乐部等实践活动。
5.通过立法加强就业、创业培训
近几十年来,美国颁布了很多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立法,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1962年)、《职业教育法》(1963年)、《平等就业 法》(1973)、《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1974年)、《就业培训合作法》(1983年)、《工人调整和再训练通知法》(1988年)、《从学 校到工作机会法》(1993年)、《劳工保障法》(1993年)等。通过这些法律,结合政府拨款,调动州、地方政府、私人机构,包括私人企业和社团的积极 性,开展寻求职业和失业人员的多种形式的培训。
二、发达的融资和创业投资体系
美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方式具有"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细节不加干预,但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社会力量推进经济发展方面创建了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动力机制。美国政府支持小企业融资主要采取以SBA为核心引导商业机构、民间资本对小企业贷款或投资的间接调控模式。今天,美国已构建了 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以民间资金为主力,以私人或独立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要中介,以高利润为保证的创业投资机制。美国的以下做法值得其他国家加以借 鉴。
1.设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及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
1953年,美国国会依据《小企业法》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帮助有意于经营的小企业者创办自己的企业,并设立了白宫小企业委员会和国会小企业 委员会,协同SBA工作。自创立至今,SBA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公共创业投资的提供者,是美国最大的对小企业的独立融资机构。联邦小企业署一般不直接对小企 业融资,而是创造必要的条件推动商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经国会授权,联邦小企业署与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通常联邦小企 业署为少于l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5%的担保;为l5万到200万美元之间的贷款提供75%的担保;但是,对于出口项目还可提供高达90%的担保。担保贷 款期限较长,大多属于长期贷款。例如,其中最主要的7(a)贷款项目,最长可达25年,平均期限为7年。其他财政援助还包括504贷款项目和灾难援助贷款 等。
此外,美国拥有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除了有SBA直接操作的全国性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外,还有区域性担保体系和社区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区域性专 业担保体系各有特色。例如,加州出口信用担保体系,其目的是帮助加州地区的小企业扩大出口。社区性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通过创 办小企业实现脱困。
为了刺激流向小企业的股权资金和长期贷款,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并颁布《小企业投资法》,批准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由美国小企业管 理局(SBA)负责监督管理。小企业投资公司自身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公司制或股份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由于SBIC出现了资金来源 和资金运用结构不匹配等问题,美国国会于1992年通过了《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对SBIC计划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 政府为SBIC到资本市场发行长期债券提供担保替代原先的政府直接提供短期贷款方式,二是在资本额度、股权结构、管理人资质等方面提高了小企业投资公司的 门槛。SBIC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的创业企业,与主要投资于扩张期及以后创业企业的一般创业投资机构形成了有益的补充与衔接。
2.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
为了鼓励小企业充分发挥其技术潜能,提供激励以推动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商业化进程,198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SBIDA), 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经过几年的试验,这项计划获得了很大成功,使得许多高技术小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大批高技术成果开发成产品并推向市 场。有鉴于此,美国国会于1982年通过了"小企业发展法",明确规定国防部、教育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每年拨出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1.25%,用于支持 高技术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开发活动。1992年,国会对这个法律进行了修改,将比例提高至2.5%。现在,每年SBIR项目的可用资金已达到12亿美元。 SBIR这些资金是以合同的形式或者捐赠的形式交给小企业。对这些企业,SBA不拥有企业股权,也不对利用这笔资金研发出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是根据1992年"小企业技术转移法"设立的,目前,在5个联邦政府机构(商务部、能源部、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航 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中实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政府机构将在该机构以外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的一部分留给小企业以及与他们合作的非赢利 研究机构,以作为合作研究与开发的成果。
3.实施新兴市场创业投资项目(NMVC)
自克林顿政府以来,美国又实施了新兴市场创业投资项目(NMVC)。这一项目主要是为了填补传统的股权融资在中低收入地区(LMI)失灵的空缺。与 SBIC项目不同,NMVC项目提供两个关键内容:一是经济发展;二是可操作的、密集的技术援助。因此,NMVC项目注重对小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两个要 素:一是股权融资--为培育小企业的增长提供一种长期资本;二是技术援助--提供实际训练型的技术援助,以确保企业的长期成长,为投资者实现利润最大化, 为在各地区提供优质的工作岗位。
4.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一直都是影响美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都制定了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美国政府在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从49%降 至28%,当年美国的创业投资额增至5.7亿美元。1981年,政府进一步将资本利得税降至20%,带来了创投行业的第二次繁荣。此外,联邦政府还提供特 殊的税收激励,鼓励对不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比如2000年推出的《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NMTC),规定投资者如果投资在促进低收入 地区发展的"社会发展基金",可以从所得税中获得税收抵免。
5.创业投资体制的主要制度创新
美国的创业投资始于20世纪4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其中突出的制度创新包括:(1)探索创造了"有限合伙制"这一高效的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较好地实现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结合,被广泛认为是最为经典的创业投资组织形式。有资料显示,美国的创业投资企业中有约70%都采用了 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2)建立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通畅的退出渠道。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有若干种渠道,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是较为理想的一 种方式。美国除了建立发达的股票主板市场外,还有NASDAQ、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等,多层次的股票交易市场为投资退出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选择。特别 是NASDAQ与主板市场相比,交易门槛更低,更符合创业企业的特点。
三、金融危机后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
2009年2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依照法案,美国政府将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努力复苏经济,创造或保留成百上千万的就业机会。这项法案是特别针对空前的大萧条提出来的,包括一系列措施,如使国家基础设施现代化、提升能源独立性、扩大教育机会、保护并改善社会卫生保障、降低税收等。
在经济复苏计划中,美国政府还提出ARC贷款计划,旨在为现存的、有资质的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贷款,帮助借贷者将现金流方向从支付贷款调整到投资企业, 从而帮助维持企业运营和保留就业岗位。ARC贷款是免息贷款,由SBA向企业提供100%的担保,并且SBA不收取任何费用。贷款在6个月内提供,当最后 一笔收益支付后,偿还的款项可延期至12个月,偿还的款项最高可延至5年。
2009年5月17日-23日,美国政府开展小企业周(Small Business Week)活动,以弘扬创业精神,促进美国经济赖以生存的大量创业者和小企业的发展,从而创造就业、推动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具体的支持政策包括:提供贷款担保、降低贷款费用、简化申请程序、开放二级市场等。
据估计,美国有25%的企业在重大灾难后无法重新开业。2009年6月,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建议中小企业进行灾难准备,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小企 业主投入了大量的时间、资金和资源使企业成功,对突发事件进行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小企业主来讲,做好准备意味着在灾难中保住自己的企业。
SBA的DPF财政试验计划(Dealer Floor Plan Financing Program)旨在为小企业提供工具和资源,以便在当前的经济危机环境中存活下来。在此计划中,美国政府为汽车、轮船等代理商提供政府担保贷款。当库存 积压的商品出售之后,代理商偿还贷款,并可借助信用贷款来进货。DPF财政试验计划通过7(a)贷款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为50万到200万之间。DPF计 划到2010年9月3日截止,届时SBA将决定是否延长计划期限。
SBA的E200计划(SBA Emerging 200 initiative)选出200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内企业,为他们提供网络、资源和激励,使他们成为某一地理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这些企业将带动就业、吸引投资,并提供可持续的经济基础,从而解决当地的失业与贫困问题。